"你今天看了吗?"据说这是目前最新的流行语.今年春节前后,在讨论得最火的天涯论坛上,网民们戏称除了被雪灾困在路上的人们以外,其余都守在"搜网"的 阵地上. 在论坛上,一个从1月28日就从香港网站转来的帖子引来了如潮的留言和回复,至今高居建站以来的"第一高楼".截至昨日为止,半个月间一个帖子已 有逾3000万的浏览量和17万多的回帖量.
"让讨论回归到事件本身的原点吧."有学者提出.日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在本年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强烈谴责近期个别网站借有关香港艺人所谓"艳照门"事件的报道及信息传播之机,肆意传播相关色情乃至淫秽照片的行为,并责成百度网就其在"艳照门"事件中的表现向社会公开道歉;而就在同日召开的重庆市公安局长会议上,当地宣布将对网络色情和不良信息网站进行严查. 最新的行动在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属违法. 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相对的是,大批网站早已经在事件传播过程中获得惊人的利润,有视讯网站自称由于事件提高访问量20%半个月就增收了数万元的广告费.从那扇从1月底开始喧嚣至今大半个月的"艳照门"中,越过纷纷扰扰种种关于娱乐圈和明星道德的讨论,人们也许都忽略了一种在疯狂传播幕后的商业角力,以及一直在跃跃欲试的互联网营利模式.
"在这个秩序良好的文明社会,在网络上用散发艳照的不道德行为去攻击另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难道不是一种恶性循环?"昨日, 记者看到一位网友发帖说,他在自省.一起网络事件,不仅以惊人的速度和广度席卷着现实社会,也促使现实社会必须以更新的角度来审视反省其发生和演变本身.
"北天涯"、"南高登"崛起
用天涯资深网友"紫吡咯"的话来说,在"艳照门"事件中,天涯论坛可谓"凭借完美操作成为事件中最大受益者".他认为,事件发展至今,已连续10多天占据香港各主要报章的头条.因此造就了两大网络社区的崛起--人称"北天涯"、"南高登". 事实上,在整批照片最初流传的时候,天涯论坛并不是唯一发布这个消息的论坛--"黄不过猫扑,正不过新华,快不及高登,牛不过色情论坛."网友们说.
2008 年1月29日,天涯小区会员以"香港讨论"的名字转贴有关资料,此后大陆网民大量留言,高峰时期达到3分钟一页,成为天涯小区建站以来回帖速度最高的主题.截至昨日点击率超过3000万,回帖数超过17万,成为天涯小区建站以来最热烈的一个讨论帖.其间也并非没有"风波"--2月8日近下午6时至8时, 该帖子一度被删除,页面显示"此帖不存在,请确认!"对此,版主"喜碧"于晚上8时13分澄清版主并无删除主题,翻查纪录也未能找出是谁进行有关操作,天涯网友则推断是天涯小区管理层、小区编辑或黑客所为.不久后版主"喜碧"恢复讨论帖子,再次引发激烈讨论.
因此"紫吡咯"认为,在风波中"斑竹(版主)的操作简直是鬼斧神工惊天动地,实在可以作为实例,上教科书,作为优秀论坛斑竹必须进修的课程."
"高登"论坛则是另一个借事件大放异彩的网站.本报记者在香港了解到,2008年1月30 日,在事件刚开始不久,"高登"已成为雅虎香港搜索数量排行榜第三名,是全港最高排名网站,而第一及第二名则分别为事件的主角陈冠希及钟欣桐."高登"门下本来名不见经传的两个频道分别出现超过每日10万的浏览量,高登讨论区更因为流量过大造成阻塞而频频"熄登"(暂停运作).
网民疯狂"搜网"致昏迷
成千上万的网民成了终日蹲守在电脑前的忠实受众.一周前,有香港媒体报道当地掀起疯狂"搜网"热潮,一名中年网民在抱病的状态下不惜花费逾十小时搜寻,终因体力透支过度,大叫一声后晕倒,惊醒家人报警送院急救.
除了两个猛然崛起的论坛外,因事件而成为"重灾区"的不少网站同样引人注目.如百度网站的 "钟欣桐"贴吧在2月初就一度遭到网民围攻,起因由于该贴吧"吧主"为维护钟欣桐的名誉而贸然发言,并以粗俗语言攻击在另一网站聚集的中国留学生及海外华人,造成不满网民进入贴吧进行大规模"爆吧"行动,并威胁要求当时在职"吧主""下台".
整个贴吧瞬间被垃圾帖子淹没,原"吧主"在2008年1月31日当晚主动辞职.后一任"吧主"丝毫不理会抗议而导致"爆吧"激化,网民进入贴吧发表不满,并在投诉区要求罢免吧主.此位"吧主"最后因其账号被盗而结束"吧主"身份.
原来在重庆建立了一个陈冠希论坛的"坛主"最终准备删除."本来想要做一个有教养的希迷(陈冠希的歌迷)网络聚集地,现在看来只有关门了."让他哭笑不得的是,他的网站论坛本来是个人网站,但自从"艳照门"事件之后,他每天都要用两三个小时来为论坛"打扫清洁",这几天来他发现即使自己不停地删除图片,仍有好事者孜孜不倦地把一些陈冠希与女明星的祼照或者视频发到论坛上来. 就这样一个从来没做过宣传的小网站,访问量却激增至去年同期的100倍,"每天达一万多人".
网站一月增收数万广告费
在北京举办的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公报中,指出在对此事件的报道与传播中,个别网站的所作所为不仅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超越了法律底线.尤其是个别网站利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相册等方式,大量传播名为"艳照"、实质上大多属于色情乃至淫秽的相关照片,使互联网一时间出现了一股群体性传播淫秽照片的浊流.
为了提高访问量而不断"踩雷",背后的支撑是利益.大量提供视听节目的网站、博客、播客和点对点网络成为了事件的传播主渠道.据统计,目前中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这些网站是事件幕后的另一个受益者群体.半个多月以来,只要是与事件中人物有联系的视频网站,访问量全都扶摇直上,随之而来的知名度和广告收入大幅增加.一名重庆的视讯网站老板自称,由于通过"艳照门"事件提高访问量 20%,他当月增收了数万元广告费.
记者发现,这一个娱乐事件,赫然已经成为网络的一个营销案例.一名网友发文指出,"'艳照门'事件堪称经典的网络互动营销教材.它所释放的影响力,不但让企业注意到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性,也给网络营销策划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案例课."
有网友更指出,该事件"首先在媒体的选择上,没有像上次刘嘉玲艳照事件那样仅找一家纸媒周刊爆料,那样的话,极容易被捂在被窝里--被'全面'封杀;这次选择了新媒体--网络,并且采用的是病毒营销的模式,利用人性的弱点,一传十,十传百".通过免费的互联网传播造舆论,树品牌,把"艳照门"演变成一场全世界范围内的商业营销事件.
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博弈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认为,这起事件折射出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他认为,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言论自由,但个人隐私权是绝对需要保护的.
"' 艳照门'事件的照片虽然本来是几个人自己的私隐,可是在它流传开来之后,却变成了公众可以共享的资源了."资深媒体人梁文道认为,事件可以与偷看别人日记对比."假如有人偷来别人的提包,发现里头有本日记,然后拿去给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传阅.这样做对不对呢?当然不对!第一个人是偷窃,其他人则侵犯了他人的私隐."他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肯定不会觉得翻阅他人日记是对的,但是在网络的世界里另有一项不成文的常规和习性,"而且极不同于目前的法律观点, 即任何上得了网的信息都是属于公众的."
事件发展到现在,关于其本身的道德法律探讨,以及对教育界蔓延影响都已告一段落,人们开始集中思考如何避免下一次类似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趋利的目的,另一方面却是目前法律还有相当大的空间,网络传播的威力"有出现失控的危险",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伟民坦然表示他的担忧.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作出处罚的规定."有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学理论上来讲,个人浏览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仅仅反映其个人的思想比较低俗,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而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个人浏览甚至下载,只要不是为了营利目的,不是为了传播扩散,公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私生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
"从全球范围来看,法律的制定都落后于犯罪技术的发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现行的网络犯罪甚至找不到可以依托的法律."王贵国认为即使是在香港,也很难对这次的事件进行界定."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并不一样."
传播观看违法?不违法?
对热衷"分享"的网友来说,试用现有法律来界定的难度,从素来执法严明的香港警察在此次事件中多少有点灰头土脸的形象中可见一斑.在"艳照门"事件出现后不久,香港媒体上就一连数日都为现有法律条文对网友之间"分享"是否违法争执不休.
有见及此,到了2月4日,香港警方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助理警务处长黄福全以一连串生动的自问自答来试图对网民说明网友之间传播的"违法与否"问题.他的原话是,"如果你将这些色情物品传送给别人,而那人是你的老朋友,大家认识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说:'可不可以复制给我?'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然而,他随后的话却令部分曾下载艳照的网民胆战心惊,他说:"如你把裸照公布给公众人士,就是犯法了!"何谓"公众人士"?黄福全继而清楚界定"公众人士" 即"你不认识的人".他说:"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识想一想,互联网上的网友……是不是你老友?是不是公众人士?"然后又自己解答说:"绝大部分网友都是公众人士,因为你是不认识他们的."
随后,香港有法律界人士立即指出,如有朋友把自己传送的照片以不适当方式发布,自己也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情非得已要私下传阅,应附上警告:"我把你当朋友才给你看,你千万不要给第二个!"这样才能保障自己,避免触犯法律.
据称,警方此言一出,内地、香港、台湾等地诸多论坛上的网友纷纷互称朋友,称兄道弟.而在香港当地,网络上对警方的说法立即掀起讨论热潮.
随着事件的发展和影响的扩大,近日内地一些有关部门开始了果断的强硬行动.日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并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日,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负责人宣布当地警方即将全面开展整治网络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即日起开始彻底清理违规网站,各网站论坛版主、聊天室主持人一律实名制,彻底过滤色情淫秽内容,同时清理性用品广告.
连日来,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 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把现实法规引入网络难操作
"界定可能还不难,我认为更难的在于操作."李伟民认为,由于匿名性及现行法律的模糊性,造成目前对网络传播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接壤"程度越来越高,其作为虚拟社区的"社会性"也越来越凸显.如著名主持人董路所言,网络虚拟的属性正在日趋淡化,甚至有时比现实社会还现实,于是其社会的属性自然变得愈发突出.
然而,要把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引入虚拟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的公共管理专家郭巍青教授认为,目前要有效监管网络信息的传播没有太高的可操作性.
"现实社会中我们对出版物和印刷物可以有很多法规加以规范,但是对于网络信息的监管还涉及到网络技术的问题,需要很多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同时考虑到网络作为虚拟社区的言论自由性质,在立法的难度上是很高的."他认为.
据了解,目前部分国家如新加坡执法机构对网络传播采取"铁腕"政策.根据新加坡媒体报道,陈冠希绯闻女友之一、女子组合2R成员黄婉君(Rosanne)曾卷入艳照风波,于2008年2月6日向当地警方报案.新加坡警方立即严禁照片传播,即使透过电邮寄发也属违法,因此艳照在当地销声匿迹.
对于这种彻底的"铁腕"政策,专家却认为未必可行."约束本身是双刃剑","我觉得比法律更有效的是网络的自律",李伟民认为,应该给予网络一定的空间让其趋于理性发展和步向自我成熟."如果网络社区里有理性网民能自发组成团体组织,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民意的判断评价,能发出比较大的声音对其产生正面的影响和引导,这样可能比立法监管有更大的作用."
"传统主流媒体在重视网络媒体作为发布信息渠道的同时,也要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这一点目前似乎有所忽略."他指出.
名人眼中的"艳照门"事件
韩寒:周正龙和陈冠希是反义词
一个是假的,但希望大家都认为是真的;一个是真的,但希望大家都认为是假的;他们该是多么羡慕对方啊.
刘墉:人们的心里都有一把尺
希望当陈冠希的床照风暴过去,那些"女子"再一次出现的时候,我们这千千万万因为好奇而上网看过、笑过、谈论过甚至传送过的人,也能给她们宽容.
当幸灾乐祸的卑劣过去,同情悲悯的崇高总会浮现.
李银河:事件中网民心态有意思
事件当中最有意思的是网民心态,我认为有这样几个因素:
第一,娱乐狂欢,单纯的高兴,就像狂欢节时人们所经历的感觉.
第二,窥测名人隐私的窃喜,就像所有下流媒体追踪名人八卦受众所感受到的满足.
第三,追寻偶像的阴面品格.事件反映出来的法律社会问题有:《淫秽品法》面临巨大挑战,网络色情内容使该法形同虚设.为了应付互联网,是继续努力去完成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还是将全面禁止淫秽品的法律改变为分级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龄组管理)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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